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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拟被行政处罚

2024-08-05 14:01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红兵

8月5日,亚联发展公告称,公司于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24]1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亚联发展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店宝”)服务商返现业务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 2021 年虚减营业成本 13,714,256.57 元、虚增预付账款 13,714,256.57 元;(二)开店宝资金调节业务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 2021 年虚减营业成本 7,111,150.00 元、应付账款 7,111,150.00 元;(三)开店宝子公司错误清理三年以上不需支付的应付账款,导致亚联发展 2021 年虚减应付账款 8,278,844.67 元、营业成本 8,278,844.67 元;(四)开店宝银联清算款差异调整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 2021 年虚减营业收入 3,178,768.52 元、营业成本 3,369,494.63 元、应交税费 190,726.11 元;(五)开店宝手续费返还业务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联发展 2021 年虚减营业收入 33,619,560.65 元、营业成本 35,636,734.29 元、应交税费 2,017,173.64 元;(六)开店宝未根据结算单调整主营业务成本,导致亚联发展 2021 年虚减营业成本 1,999,201.36 元、应付账款 1,999,201.36 元。

随着亚联发展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被调查完毕。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8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8月3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 quanyi85651425@163.com ,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拟决定:(一)对亚联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二)对王永彬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三)对陈道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在“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中,亚联发展表示由于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开店宝相关事项导致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之第(八)项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4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原持有的开店宝 45%股权已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完成司法拍卖并成交,开店宝于 2022 年 12 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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