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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价再度跌停 近期公告频发

2024-06-24 15:58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红兵

6月24日,东方集团再度以跌停价收盘,报价0.90元/股。这是公司股价连续第二天跌停,也是在近四个交易日中收出的第三个跌停板。

与此相伴的,是东方集团期间连发的多条公告:

一是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公司被立案调查;

二是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及相关人员被出具警示函;

三是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公司被立案 同日再收警示函

公告显示,东方集团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东方集团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据了解,如果中国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东方集团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4年6月18日收盘时持有,且在2024年6月1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 quanyi85651425@163.com ,参与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当天,东方集团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2022年东方集团与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供应链)发生采购交易 3.5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5%,小康供应链为东方集团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东方集团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最终,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方集团、孙明涛、康文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多项监管事项仍待披露

公告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之前,东方集团曾披露称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内容显示,东方集团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 16.40 亿元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鉴于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重大,上海证券交易所现就有关事项要求明确如下:

一、请公司自查在关联财务公司的存款存放和使用情况,本次存款大额提取受限,相关资金是否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挪用,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请公司全面梳理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业务、资金往来及担保等情况,自查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强调“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应规范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金往来,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上市公司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并请东方集团收到上述工作函后立即披露。

对此,东方集团表示公司将认真落实《监管工作函》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证上市公司资金安全,并将就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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