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连续多年存在虚假记载 广誉远被行政处罚
2024-04-11 09:51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红兵4月10日晚间,广誉远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主要内容显示,经查明,广誉远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 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随着广誉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意味着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被调查完毕。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3月21日至2023年12月28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3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 quanyi85651425@163.com ,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广誉远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张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分别对傅淑红、张正治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程度罚款。此外,张斌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广誉远始创于明嘉靖二十年(公元1541年),距今已有近500年的历史,现为山西省中药企业典范,并在2006年成为首批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对于山西证监局的上述处罚决定,广誉远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对于上述《决定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临 2024-004 号),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