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涉嫌存在重大遗漏 紫鑫3拟被处罚
2024-04-11 14:22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近日,紫鑫3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1号。
经查明,紫鑫3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紫鑫药业2013年至2020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导致紫鑫药业对外披露的年报涉嫌存在重大遗漏;紫鑫药业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违规担保事项;紫鑫药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等五项内容。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紫鑫3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4年2月25日至2023年1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月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或在2018年11月28日至2021年8月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8月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 quanyi85651425@163.com ,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及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一、对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二、对郭春生给予警告,处以1000万元罚款;三、对张洪发给予警告,处以450万元罚款;四、对封有顺给予警告,处以400万元罚款;五、对栾福梅给予警告,处以155万元罚款;六、对张万恒给予警告,处以100万元罚款;七、对韩明给予警告,处以80万元罚款;八、对秦静给予警告,处以75万元罚款;九、对田丰给予警告,处以70万元罚款;十、对孙莉莉给予警告,处以70万元罚款;十一、对卢烜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十二、对郭春林给予警告,处以85万元罚款;十三、对徐大庆给予警告,处以20万元罚款;十四、对钟云香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罚款;十五、对贺玉给予警告,处以6万元罚款;十六、对李宝芝给予警告,处以6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紫鑫3在公告中称: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公开资料显示,紫鑫药业成立至今已经发展20年,目前紫鑫药业全资及控股的子公司及孙公司为24家、参股金融公司1家,分别坐落在长白山脉的南、中、东麓,香港、美国、荷兰等地,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产值利税连年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