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商誉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世纪华通拟被处罚
2024-04-02 10:59来源:证券市场周刊2024年4月1日,世纪华通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8 号)。
经查明,世纪华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二、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年-2021年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工商资料、财务资料、合同文件、银行流水、相关报告、询问笔录、相关主体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世纪华通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7月2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 quanyi85651425@163.com ,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一、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二、对王佶、王苗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百万元罚款;三、对钱昊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四、对赏国良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五、对纪敏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世纪华通在公告中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一切正常。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世纪华通涵盖互联网游戏、汽车零部件制造、人工智能云数据三大主营业务,以及脑科学研究、人工智能、元宇宙平台及应用开发和投资等多个领域,腾讯、华侨城为重要股东。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