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天海防务说明情况
2023-05-18 09:26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2023年5月17日,天海防务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3]64号)。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2年1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州泰船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将370万元划转至你公司持股8%的钦实(泰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钦实泰州当日将款项用于对外支付。2022年1月20日至21日,钦实泰州陆续将370万元归还泰船重工。钦实泰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旭东间接控制的企业。泰船重工上述将资金拆借给钦实泰州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且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修改)第一条第二项第一目的规定。
因子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到位,公司未按内部制度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监 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问,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公司的违法事实已经得到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4月28日至2021年1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看到: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情况。上述事实,有相关合同、相关银行账户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天海防务的相关公告、相关定期报告、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14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一、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罚款;二、对李露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三、对王志宏、翟宏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四、对吉春林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罚款;五、对刘楠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六、对白雪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更多征集信息详情请见: 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