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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维权官微

*ST新海:增持主体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深交所下发关注函

2023-02-15 17:14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红兵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显示,2月14日晚间,*ST新海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亦斌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增持主体”)计划增持公司股票,拟增持金额为1,800万元至2,200万元。该增持计划是基于张亦斌作为*ST新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特定身份,如张亦斌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丧失前述主体身份,增持主体将终止实施该增持计划。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并请*ST新海说明“公司认真核查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资金具体来源,是否存在上市公司向增持主体提供资金的情况,增持主体是否具备相应增持实力,该增持计划是否具备可实现性”,以及“认真核查张亦斌、马玲芝所持你公司股份被冻结涉及的具体事项及最新进展情况,相关股份近期是否存在被司法拍卖、强制执行的风险,并充分提示你公司控制权可能存在的不稳定风险以及相关增持计划可能因实际控制人变更而终止实施的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请*ST新海在2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其他消息面上,*ST新海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公司已于1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3月30日至2019年4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4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quanyi85651425@163.com,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此外,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ST新海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8年实际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64,951,056.26元。公司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ST新海2016年至2019年连续4年财务指标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相关规则,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开信息显示,*ST新海成立于1997年,2006年在深交所上市,是一家横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LED芯片、量子通信、光通信、软件等产业领域的多元化民企企业高科技集团。对于*ST新海拟遭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更多征集信息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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