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ST凯乐说明情况
2022-12-16 09:29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2022年12 月15日,*ST凯乐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 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15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超过30倍,并且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截至2022年11月25日,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缴纳欠缴税款和滞纳金。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将空白发票上缴至国家税务总局公安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机关已停止向公司出售发票。公司母公司现有业务已停顿,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目前*ST凯乐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19日至2021年7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7月24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涉嫌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凯乐科技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情况(一)凯乐科技开展专网通信业务情况;(二)凯乐科技虚构专网通信业务的实施情况。二、凯乐科技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凯乐科技公告、情况说明、合同文件、账务资料、银行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1.责令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弟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3.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陇凯、韩平、段和平、刘莲春、赵晓城给予警告,分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4.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5.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朱后利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6.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马圣竣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7.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陈杰给予警告,并处于60万元的罚款。
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更多征集信息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