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电力说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
2022-12-09 09:32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2022年12月8日,桂东电力发布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从中可以看到: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净融资金额为2,500万元。根据公司与光大银行南宁分行签订的《战略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公司为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合计2,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桂东电力还在公告中称: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进行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7.69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0.05%,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5.30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0.57%。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7.06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8.02%,其中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5.05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9.78%。公司无逾期担保。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目前桂东电力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2年1月5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2年1月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1.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2.对秦敏、利聪、李均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3.对夏斌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4.对陆培军、廖优贤、魏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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