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民事裁定书》 *ST凯乐说明情况
2022-10-12 09:24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2022年10月11日,*ST凯乐发布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收到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鄂1022民初1287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荆州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荆州中院认为,经查,一审向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文书的时间为2022年6月7日,签收人为朱后利;一审向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传票等文书的时间为2022年6月9日,签收人为彭军(员工)。而朱后利和彭军并非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故一审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1、撤销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2022)鄂1022民初1287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重审。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ST凯乐在公告中称: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被立案调查的具体结果还需等待证监会后续的调查,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1年7月23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1年7月24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或在2022年5月23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2年5月24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更多征集信息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