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ST大通被下发监管函
2022-09-14 16:44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红兵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显示,因*ST大通存在违规行为,深交所已于9月13日对其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内容显示,经查,*ST大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未及时披露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事项进展。2017年3月29日,*ST大通披露相关公告显示,经董事会审议,公司以5,500万元价格转让杭州通育5,500万劣后级份额,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杭州通育18,200万劣后级份额。2017年12月*ST大通转让杭州通育剩余18,200万劣后级份额,转让完成后仍需对优先级合伙人在投资期间的预期投资收益及实缴出资额负差额补足的义务,但迟至2020年6月30日,*ST大通才披露了上述交易进展,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未及时披露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进展。2019年12月3日,*ST大通披露相关公告显示,公司拟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视科传媒100%股权,并确定该标的股权的首次拍卖起拍价为2.8亿元,暂无法确定交易对方、成交金额,亦未签署交易协议。2019年12月11日,视科传媒以1.84亿元被腾视文化竞得,12月26日*ST大通收到51%的成交款项,但迟至2020年2月21日,公司才披露了上述交易进展,*ST大通未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此外,*ST大通未按照深交所公告格式要求披露收购方腾视文化的财务数据。
除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外,*ST大通近期公告中披露,公司于8月2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ST大通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决定对*ST大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夏东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 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拟决定对夏东明釆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随着*ST大通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15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9月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quanyi85651425@163.com,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公开信息显示,*ST大通于1987年设立,于1994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致力于发展成集新媒体传播、金融服务、大数据服务、数字娱乐、物联网等为一体的“科技”+“文化”产业集团,构建“内容”+“平台”+“服务”的企业生态系统。对于*ST大通拟遭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更多征集信息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