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说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22-07-06 09:14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2022年7月5日,聚力文化发布了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前期披露了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向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苏州齐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余海峰金融借款纠纷一案。银川中院一审判决:苏州齐思妙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聚力文化、余海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聚力文化、余海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苏州齐思妙想信息追偿;驳回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在收到一审判决后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公司近日收到宁夏高院(2022)宁民终235号《民事判决书》, 宁夏高院对本案做出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尚未以单独公告形式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 5,243.16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前期已综合考虑有关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本案可能承担的担保责任计提了相关损失和负债,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聚力文化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2016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21,148.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357.88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6,123.93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2.82%、31.34%、3.23%。2017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49,763.1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6,244.12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41,935.30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6.25%、42.97%、6.99%。2018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8,774.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176.77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38,369.48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5.38%、4.2%、12.27%。上述财务数据纳入聚力文化合并报表后,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一)对聚力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余海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薄彬、胡皓、姜飞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四)对禹碧琼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五)对姜丽琴、王晓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六)对林惠春、徐国宝、范志敏、毛时法、寿邹、熊晓萍、刘孟涛、姜祖明、赵金龙、汤飞涛、陈智剑、徐民、杜雪芳、陈敏、杜锡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注意到,截至2022年7月5日,聚力文化收盘价为2.57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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