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虚增利润 *ST雪发拟遭处罚
2022-06-27 09:53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2022年6月26日,*ST雪发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08号)。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希努尔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希努尔开发诸城恐龙大世界旅游项目情况;(二)2018年、2019年诸城松旅收到政府补助情况;(三)希努尔对上述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情况。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协议、政府补助相关文件、银行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我会认为,希努尔将前述政府补助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的规定,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9,739.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739.4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51.29%;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6,4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6,4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27.68%。
据了解,目前*ST雪发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4月2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拟决定:一、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段冬东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成保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二、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洪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ST雪发还在公告中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结论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注意到,截至2022年6月24日,*ST雪发的收盘价为2.64元。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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