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钰矿业说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情况
2022-06-06 09:19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近日,华钰矿业发布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 2022年6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实施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鉴于,目前康桥奇多金属矿采选工程项目已实施完毕并投入生产,原募投项目方案已不再适合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故原方案终止;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再择机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目前实际情况、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业务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此之外,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华钰矿业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8月16日至2021年9月1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9月1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经查,道衡投资、华钰矿业违法事实如下: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披露道衡投资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股权代持协议、会计凭证、华钰矿业定期及临时报告、拍卖公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2005 年)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证券法》(2019年)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 (一)对道衡投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二)对华钰矿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三)对刘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对刘桂英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徐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孙艳春处以60万元罚款;对邢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注意到,截至2022年6月2日,华钰矿业收盘价为13.93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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