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存终止上市风险 ST柏龙说明情况
2022-05-19 09:22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2022年5月18日,ST柏龙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停牌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8.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开市起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及第9.4.5条“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9.4.1条第(一)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停牌两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在股票停牌后两个月内披露过半数董事 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复牌。”的规定,如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将在停牌2个月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披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并自下一个交易日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在股票停牌后两个月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公司股票将于公告后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因第9.4.1条第(一)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如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仍未能披露 2021年年度报告的,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全力推进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尽早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由于未能及时披露定期报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ST柏龙存在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6月17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3月1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柏堡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柏堡龙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表项目的情况,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三、柏堡龙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二、对陈伟雄、陈娜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0万元罚款;三、对王琦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四、对林晓如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五、对江伟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六、对黄莉菲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七、对贝继伟、李义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注意到,目前ST柏龙处于停牌状态,截至2022年4月29日收盘价为2.82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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