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准确性 延安必康延期披露财报
2022-04-27 09:24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2022年4月26日,延安必康发布了关于延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原定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根据目前审计工作进度,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着审慎原则及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同时为确保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质量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经公司审慎研究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日期将延期至2022年4月30日。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调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随着公司违法事实的确认,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了,并且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3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合同协议、账务资料、银行资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对此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宗松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香兴福、谷晓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周新基、董文、伍安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欧、邓青、杜琼、黄辉、杜杰、柴艺娜、郑少刚、邵海泉、朱建军、雷平森、何宇东、刘玉明、郭军、夏建华、陈兵、李京昆、苏熳、陈俊铭、王兆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注意到,截至2022年4月26日,延安必康收盘价为5.99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更多征集信息详情请见: 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