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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维权官微

天海防务说明子公司临时停产相关情况

2022-04-14 09:24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

2022413日,天海防务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产的提示性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和上海佳豪船海工程研究设计有限公司的通知,由于近日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上海市及周边省市疫情管控措施要求,各地对人员、车辆采取了相应的管控措施,为积极响应和贯彻落实政府部门的有关疫情防控政策,配合目前上海市及周边省市疫情管控要求,已于近日实施临时性停产,具体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时间将根据所在地政府疫情管控的进展作出相应安排。

此外,疫情管控措施导致物流不畅,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沃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和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孙公司泰州泰船重工装备有限公司的经营生产受限,受到一定影响。

为最大限度降低子公司临时停产及经营活动受限的影响,切实保证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积极响应当地政府防疫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防范疫情的进一步影响;2、停产期间,公司通过远程办公、合理调节产能、与客户保持沟通等途径进行经营策略调整,尽力确保订单的正常履行,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3、公司将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提前做好复产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工作。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目前天海防务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428日至20211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1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涉嫌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看到: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情况。上述事实,有相关合同、相关银行账户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天海防务的相关公告、相关定期报告、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14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监管局拟决定:一、对天海防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罚款;二、对李露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三、对王志宏、翟宏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四、对吉春林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罚款;五、对刘楠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六、对白雪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七、对马锐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注意到,截至2022413日,天海防务收盘价为4.42元。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更多征集信息详情请见: 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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