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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维权官微

ST华钰说明虚假陈述案最新进展情况

2022-03-21 08:53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

近日,ST华钰发布了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近期分别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 2021)藏01民初260号(案件一)、(2022)藏01民初5号(案件二)、(2022 01民初6号(案件三)和(2022)藏01民初15号文件(案件四),共涉及11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67,997,828.23元。

对此,ST华钰称:上述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全面、准确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程度,最终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并积极应诉处理。

由此可见,对于ST华钰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816日至202191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91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经查,道衡投资、华钰矿业违法事实如下: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披露道衡投资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股权代持协议、会计凭证、华钰矿业定期及临时报告、拍卖公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2005 年)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证券法》(2019年)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 (一)对道衡投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二)对华钰矿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三)对刘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对刘桂英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徐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孙艳春处以60万元罚款;对邢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注意到,截至2022318日,ST华钰收盘价为15.27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更多征集信息详情请见: 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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