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 天海防务说明情况
2022-03-11 09:18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2022年3月10日,天海防务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的通知,2022年3月9日,大津重工与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在武汉签订了《1600吨风电安装平台建造合同》,合同价格为4.61亿元。
本次签署的合同交付日不晚于2023年8月30日;本次签署的合同价格为4.61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88.05%,根据项目进度,预计将对公司2022年至2023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本次签署的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实施过程较为复杂,存在原材料和设备价格不稳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目前天海防务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4月28日至2021年1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涉嫌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看到: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情况。上述事实,有相关合同、相关银行账户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天海防务的相关公告、相关定期报告、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14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监管局拟决定:一、对天海防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罚款;二、对李露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三、对王志宏、翟宏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四、对吉春林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罚款;五、对刘楠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六、对白雪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七、对马锐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注意到,截至2022年3月10日,天海防务收盘价为4.70元。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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