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盈方:积极配合监管部门 股票能否恢复上市尚不确定
2022-03-03 17:21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红兵*ST盈方被暂停上市已接近两年,相关投资者对公司能否顺利恢复上市保持关注。3月3日盘后,*ST盈方对公司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做出披露。
公告显示,*ST盈方于2021年5月10日向深交所提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并获得深交所受理;2021年6月11日,公司接到深交所通知,深交所根据《原上市规则》14.2.17条规定,委托相关机构对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相关情况进行核实;2021年5月31日、8月1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各项工作。
此外,*ST盈方还为恢复上市采取了如期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时实施会计差错更正、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及持续推动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等具体措施。*ST盈方同时表示,公司股票能否恢复上市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仍存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最终以深交所作出的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为准。
历史公告显示,因2017年、2018年、2019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ST盈方已自2020年4月7日起暂停上市,而除了连续亏损导致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外,*ST盈方还曾被证监会行政处罚。2019年11月4日,*ST盈方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10月1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10月1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邮箱,就可参加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ST盈方存在两大违法事实:一、*ST盈方约定开展数据中心服务业务,但2015年8月、9月并未实际履行相关义务;二、*ST盈方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最终,证监会依法决定对*ST盈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同时对陈志成、赵海峰、史浩樑、李元、唐忠民、丁强、张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公开信息,*ST盈方是以集成电路设计研发为核心,通过供应链整合优化智能终端,以大数据运营为支撑提供系统服务的智能系统运营商。对于*ST盈方能否如愿恢复上市,本栏目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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