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进展情况
2022-02-24 09:31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2022年2月23日,新纶新材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的进展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银行签订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公司子公司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编号为【2022常流贷字第00029号】的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目前融资余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及其配偶刘昕女士与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同意子公司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担保的债权发生期间为2022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1日,另外公司同意前述编号为【2022常流贷字第00029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债权也纳入到该《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最高额保证债权范围内。
公司子公司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150万元,目前融资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苏州新纶、公司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及其配偶刘昕女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新纶新能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除此之外,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新纶新材的调查结果已经尘埃落定,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了,并且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新纶新材,并在2019年6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新纶新材的具体违规情况,从之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可以看到: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针对新纶新材存在的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侯毅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傅博、高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的罚款;对马素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肖鹏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吴智华、侯海峰、王友伦、翁铁建、傅加林、王凤德、杨利、吉明、 宁钟、张天成、曾继缨、厚飞、张冬红、张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注意到,截至2022年2月23日,新纶新材收盘价为4.78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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