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不准确 *ST腾邦收到警示函
2022-01-06 09:09来源:证券市场周刊作者:木木近日,*ST腾邦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及钟百胜先生、顾勇先生于2022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百胜、顾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62号)。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百胜、顾勇: 经查,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第三方支付业务收入确认不审慎、部分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采购业务内控不完善等问题。上述问题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钟百胜作为腾邦国际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顾勇作为财务总监,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腾邦国际、钟百胜、顾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除此之外,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对于被立案调查的具体结果还需等待证监会后续的调查,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1年12月2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1年12月3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quanyi85651425@163.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ST腾邦还在公告中称: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提出的问题,并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严谨性,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注意到,截至2022年1月5日,*ST腾邦的收盘价为1.98元。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更多征集信息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