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诉讼+示范判决”首案落地,证券维权诉讼实现新突破

2021年03月28日 22:30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作者 |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1

案件还原

2020年12月29日,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虚假陈述民事侵权纠纷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二次开庭审理,庭审全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和解。

虚假陈述惹诉讼 违规信披担责任

美丽生态因在收购八达园林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于2019年8月被证监会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八达园林法定代表人王仁年、时任总经理王云杰,美丽生态时任董事长贾明辉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投资者服务中心秉持“追首恶”理念,支持两位投资者起诉美丽生态、八达园林、王仁年、王云杰和贾明辉五位被告,委派公益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确认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成立,判令被告赔偿投资者经济损失。

2020年8月,深圳中院将美丽生态案选为示范案件,投服中心作为支持诉讼方参与庭审。该案先后两次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对案件事实进行详实说明,并针对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与揭露日、虚假陈述行为的重大性、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因果关系等主要法律争点展开激烈辩论。经过双方充分辩论和法庭全面调查,被告代理律师申请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就赔付金额、违约责任及诉讼费承担等内容达成和解。

2

案例评析

支持诉讼获席位 示范判决增威力

支持投资者向首恶追责。投服中心成立以来,坚持“零容忍”和“追首恶”原则,支持投资者起诉追究相关责任主体民事责任,帮助投资者维护权益。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美丽生态与八达园林三位负有管理责任的高管,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范畴,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法定责任,投服中心支持投资者将上述高管列入被告名单。

支持诉讼案件庭审环节首次设置“支持诉讼”席位。新《证券法》确立投资者保护机构为证券支持诉讼法定主体,为投服中心的维权工作增添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此次庭审环节,深圳中院为投服中心工作人员特设“支持诉讼方”席位,扩大公益维权诉讼影响力,实现了投保机构参加支持诉讼于法律上有依据,于法庭上有席位。

支持诉讼案件首次被选为“示范案件”。根据深圳中院《关于依法化解群体性证券侵权民事纠纷的程序指引(试行)》中关于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法院选取若干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先行审理裁判,促进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化解平行案件(因同一侵权事实提起诉讼的其他案件)。美丽生态案是审判机关首次将投保机构支持诉讼案件选为示范案件,也是投服中心一直探索推动的“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模式首度破冰。本案充分体现该模式威慑力,被告同意全额偿付投资者诉讼请求,对平行案件化解产生积极影响。

“支持诉讼+示范判决”为群体性证券诉讼开启了新模式,有利于提高维权效率,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一是支持诉讼案件中,投服中心等投保机构可以为投资者委派公益律师、提供损失计算专业支持,提高投资者维权的便利度;二是依据示范判决认定的共通事实和法律适用,平行案件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快速化解,提高投资者维权效率;三是示范判决可以发挥“参考标准”作用,避免同案不同判。

责任编辑:qzy

免责声明:证券市场周刊力求信息真实、准确,文章提及内容仅供参考,网站所示信息出于传播之目的,不代表证券市场周刊观点,亦无法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Copyright 《证券市场周刊》All RightReserved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4238号-3]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18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