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还原
在2018年发生的一例理财纠纷调解案件中,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首次创造性地利用公证提存手段,为纠纷双方重建信任基础,最终妥善化解纠纷,为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8年度“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账户密码交他人,惹得麻烦找上门
2016年5月,投资者杨女士经朋友介绍结识了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张经理。其后杨女士前往该营业部开立理财账户,将700多万元分三次打入理财账户,并将理财账户密码告知张经理,委托其购买理财产品。
但张某财迷心窍,先是制作购买理财的假凭证,稳住杨女士;随后帮杨女士开设股票账户,将钱款依次从理财账户转到股票账户再转到杨女士银行账户;随后欺骗杨女士说钱款是由自己银行账户转到杨女士银行账户,用于完成月度任务,并告知杨女士“在完成任务后会将钱款转回到自己个人账户”。由于杨女士一直处在被蒙蔽的状态,并不知道自己银行账户收到的钱即为自己理财账户中的钱,因此按张某要求将700万投资理财款全部转到张某个人名下。
2018年1月,杨女士发现以上情况,要求证券公司营业部赔偿全部损失。由于此前杨女士查到张某将钱款用于买房、买车等个人消费,并存在学历造假、尚处于打架斗殴判刑缓刑期等严重个人问题,导致杨女士已基本对证券公司丧失信任,大大增加了本案调解难度。加之证券公司营业部在协商过程中态度消极,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遂向投服中心提出调解申请。
投服中心认为,此案的关键是要重建杨女士对证券公司的信任。为此,投服中心创造性地提出采用资金公证提存方式进行调解的方案,即由证券公司在公证机关专户中存入200万资金,一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且杨女士履行了调解协议约定义务,公证机关可直接将提存资金交付给杨女士。对于这一方案,证券公司表示认可;杨女士据此可以掌握调解主动权,对证券公司的信任得以恢复,调解也得以顺利推进,最终纠纷解决圆满。
二、案例评析
公证提存显优势,探索调解新机制
公证提存是指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本案是资本市场纠纷调解中首次使用资金提存公证方式促成调解的案例,具体过程如下:首先,办理提存的双方当事人须共同签订资金提存协议书;其次,证券公司在公证机关专户中存入资金;最后,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双方当事人在完成调解协议规定义务后,投资者即可获得提存资金。
公证提存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办理资金提存公证事先需要双方共同签订资金提存协议书,这本身就是达成共识的过程,使双方信任感逐步建立,创造良好的调解氛围。第二,提存方通过存入资金,体现解决问题的诚意,因此投资者更愿意配合解决问题,更容易达成和解。第三,公证提存资金是调解协议执行的有效保障,资金提存后受到公证机关监督,提存方将无法反悔,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如果纠纷双方丧失信任基础,调解则难以继续开展。公证提存有效解决了信任问题,节约了沟通成本,缩短了调解周期,发挥了调解解决纠纷的优势。投服中心运用公证提存进行纠纷调解进一步丰富了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实践,为纠纷调解工作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与解决手段。
最后,本文也要提示所有中小投资者,即使有公证提存为纠纷调解助力,也万万不可将账户密码告知他人,如此才可从根本上避免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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